各學院、教學部、書院,各部門:
現将《省教育廳關于選拔2016年度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赴境外研修的通知》(蘇教師[2015]35号)轉發給你們,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1.各二級學院、部門必須立足本單位學科專業建設、教師梯隊建設情況,嚴把選人标準和質量,做好優秀中青年教師和團隊赴境外研修的推薦工作。
2.推薦對象必須符合《省教育廳關于選拔2015年度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赴境外研修的通知》(蘇教師〔2015〕35号)、《江蘇省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計劃實施辦法(試行)》(蘇教師〔2011〕21号)文件規定的推薦條件。
3.已獲批國家和省公派留學、尚未出國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員不再申報;凡公派出國(境)研修3個月(含3個月)以上、6個月以下的,回校工作不滿2年的不得申報;公派出國(境)研修6個月(含6個月)以上、1年以下的,回校工作不滿3年的不得申報;公派出國(境)研修1年(含1年)以上的,回校工作不滿5年的不得申報。
4.申報材料請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統一報送至組織人事部師資管理科(電子版發至rbb1210@nau.edu.cn,聯系人:任蓓蓓,聯系電話:58318830,地址:中和樓408),逾期不再受理申請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.《省教育廳關于選拔2016年度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赴境外研修的通知》及相關附件材料
2.《江蘇省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計劃實施辦法(試行)》
組織人事部
2015年12月18日
附件:1、《省教育廳關于選拔2016年度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赴境外研修的通知》及相關附件材料+.7z
2、江蘇省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和校長境外研修計劃實施辦法(試行).doc